为保障湖南普瑞玛药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玛公司)电力供应安全,促进新能源发展,提升电网的调节能力和稳定性,助推公司节能降耗。经研究决定,拟对普瑞玛公司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面向社会招商,诚邀有投资实力和意愿的企业参与项目投资,项目招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普瑞玛公司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浏阳经开区康天路123号。
(三)项目内容:储能电站及配套设施建设。
(四)投资概算:按实际投入。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3个月。
(六)投资方式:有投资意愿的企业自筹资金投资。
二、投资方确定
(一)按照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根据报名人所提交的资料,综合各报名人的投资规模、建设运营方案及可行性、履约能力、投资收益分成比例等因素,综合择优确定项目投资方。当只有一个报名人时,经评审,其满足招商文件各项条件要求的,直接确定为投资方。
(二)投资方确定后,在普瑞玛公司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普瑞玛公司与投资方签订协议。
三、项目开发模式
(一)投资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并承担全部投融资以及建设、设备、运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资产的所有权为项目公司所有。
(二)投资方负责前期工作开展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研、地形图测量、规划选址论证、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等各项前期工作,承担所有前期费用。
(三)投资方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及审查、项目建设等涉及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及费用。
(四)普瑞玛公司负责协助投资方办理项目建设、电力等相关手续,并做好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普瑞玛公司承诺在公司续存期内合同期不低于15年,并维护投资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投资方在竞得项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投资协议。
(二)投资方应制定具体投资及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且严格执行,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建设或投入运营的,须报经普瑞玛公司同意。
五、投资方资格要求
(一)投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备合法投资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法人主体。
(二)投资方资金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本招商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资人。
(四)投资方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五)本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报名、递交资料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0月28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分,下午15:00—17:00分。
(三)报名地点:湖南普瑞玛药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105室
(四)报名联系人:陈天祥 联系电话:13469063277
(五)本次招商只接受现场报名,我方确认后报名完成。
七、评选时间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
八、评选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满足招商条件各项要求的材料;
(二)投资规模、建设运营方案及可行性、履约能力、投资收益分成比例等方案材料;
(三)评选文件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瑞玛公司负责解释。